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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严格限制道路重复开挖 10年内不得"开膛破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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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严格限制道路重复开挖 10年内不得"开膛破肚"
中广网    2008-01-21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兰州8月4日消息  “拉链马路”是市民对经常开挖的道路的戏称,也反映了市民对道路反复开挖而影响交通的不满。近日,为了减少对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兰州市政府规定从即日起,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开挖实行每月审批制。新建道路建成后10年内不得开挖;重大节会、冬季明确规定不允许开挖的时段、路段不得开挖 ;主要干道和横穿道路开挖时,要一律安排在夜间施工。

    开挖审批 每月1日至10日进行

    根据规定,从即日起,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包括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巷)开挖审批一律集中到兰州市政务大厅市政工程管理处窗口统一办理。各单位及个人申报的各类开挖申请,实行每月审批制,即每月1日~10日审批下一月的开挖手续,25日在兰州建设网(网址:www.lzjs.gov.cn)公布审批结果。各申请单位根据每年初确定的计划,到兰州市政务大厅市政工程管理处窗口领取开挖申请表,经规划、园林、交警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备齐相关文件资料后,由兰州市政务大厅市政工程管理处窗口正式受理。随后由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会同各区市政管理所查看现场,核定开挖地点、面积、时间、设施类型,各区市政管理所签注意见,在市政务大厅市政工程管理处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掘路修复费及保证金,领取《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新建道路 10年内不得开挖

    修好的马路没几天又被“开膛破肚”,既影响交通又浪费财力。为了避免重复开挖,兰州市政府规定:年度新建、改建项目涉及的各类配套管网必须同步敷设,新建道路建成后10年内不得开挖;2006年之前新(改)建道路不满5年的、大修道路不满3年的不得开挖;重大节会、冬季明确规定不允许开挖的时段、路段不得开挖 ;主要干道和横穿道路开挖时,要一律安排在夜间施工;因工程建设需要封闭道路的,须报经兰州市公安局批准并发布通告,由交警部门对封闭道路周边交通进行合理分流,以确保道路畅通。另外,经批准同意开挖的城市道路,申请开挖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开挖施工结束后各区市政管理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开挖道路的巡查和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道路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因违法施工破坏市政设施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西部商报    责编: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