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明确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报销细则

记者从甘肃省医保局获悉,依据相关规定,甘肃省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需凭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进行门诊统筹报销。针对近期群众和网友的相关咨询,甘肃省医保局日前梳理了参保人反映的共性问题并予以解答。

在处方外配服务方面,当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参保人确需使用药品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处方作为医生开具的用药凭证医疗文书,是群众安全用药的根本保障。由于处方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以确保精准用药、保障安全并提升疗效。

对于纸质外配处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禁止使用本统筹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外配纸质处方进行医保结算。接受参保人凭外配纸质处方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需认真核查处方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等信息,核验调剂后按规定留存处方不少于2年,并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暂不具备电子处方流转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按标准格式印制,前记部分连续编号,且定点医疗机构需留存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备查不少于2年。外配处方一般当天有效,特殊情况经医师注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天。

除了处方管理规范,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需遵循以下流程:参保群众需先到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依病情开具处方,医疗机构有配备则直接取药报销,未配备则携带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出示医保码或医保卡,经药师审核处方后调配药品,直接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李永萍)

编辑:罗赟鹏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