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度

近日,《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甘肃省委、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措施》明确提出,全省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灌溉活动,不得新增灌溉面积。

《措施》提出,全省将严格实行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管理要求,全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并在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同时,将实行超采区取水许可的提级审批制度,即将原本由县级审批的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提升至市级,市级审批的提至省级;在超采区内,暂停审批新增地下水建设项目,严禁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高耗水项目,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对已获批但未开工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水资源承载能力复核。

《措施》强调,全省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灌溉活动,不得新增灌溉面积,不得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在地下水超采区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和计量设施安装核查,实现计量设施的全覆盖。对于存在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以及节水不达标等问题的取用水单位,责令整改。除《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不得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对于已有的机井制定关闭方案,有序退出。除特殊干旱年份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储备地下水。(吕霞)

编辑: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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