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5月18日消息(记者邸文炯)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根据举报内容、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1%的比例进行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
编辑:李红军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