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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仙3》告《笔仙惊魂3》胜诉

2014-07-02 09:36   来源:新浪娱乐    打印本页 关闭

    

真假笔仙

 

《笔仙3》诡笑版海报

 

《笔仙3》鬼魅漂浮版海报

 

《笔仙3》母女情深版海报

 

判决书1

 

判决书2

判决书3

  新浪娱乐讯 5月5日,《笔仙3》官方微博宣布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官司于6月1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开庭。7月1日,北京市第三年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笔仙3》片方胜诉,判决《笔仙惊魂3》片方赔钱50万元之余,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此结果不仅意味着长达三年的“真假笔仙”之争以“《笔仙》系列”获胜告终,同时作为国内影视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笔仙》系列”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对于电影从业人员而言是个振奋人心的消息,鼓舞电影人在面对行业竞争中的不公平,应该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理结果

  《笔仙3》获胜 《笔仙惊魂3》需赔钱及道歉

  5日5月,电影《笔仙3》官方微博“电影-笔仙”宣布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并公布“民事传票”和“送达回证”扫描件。公布的扫描件中显示,《笔仙3》出品方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出品公司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联盟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传票已被签收。案件于6月10日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经过一个来月的审理之后,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7月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笔仙惊魂3》出品方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联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笔仙3》出品方)造成的影响。《笔仙惊魂3》出品方连带赔偿《笔仙3》片方经济损失及合理之处费用五十万元。

  该裁决一出,意味着长达三年的“真假笔仙”之争以“《笔仙》系列”获胜告终。

  寄生回溯

  《笔仙惊魂》借光《笔仙》小三年

  《笔仙》是韩国恐怖电影大师安兵基进军中国内地的首部作品。安兵基曾执导过《凶咒》、《鬼铃》、《笔仙》(韩国版)等颇受欢迎的恐怖电影。2012年5月,投资1500万的《笔仙》对外首度公布定档暑期7月。随后,名为《笔仙惊魂》的电影杀到,对外声称定档6月,比《笔仙》的档期提前一月公映。因两部电影同以“笔仙”为题材,片名又十分相似,营销策略上《笔仙惊魂》还将《笔仙》进行捆绑。当时媒体将该行为定义为“寄生营销”。最终《笔仙》票房破6200万,成为当年国产惊悚片票房之冠,而投资为200万的《笔仙惊魂》也意外揽获2300万票房。2013年,《笔仙》系列迎来第二集,加码至2000万的投资拿下8200万票房,再度问鼎年度国产恐怖片票房冠军,而当年,《笔仙惊魂》团队打造的《校花诡异事件》只拿下700万票房。

  今年年初,由安兵基执导,江一燕、董子健主演的《笔仙3》宣布定档7月,“笔仙惊魂”再次搭上“顺风车”,并且在“缺2”的情况下直接跳到3,并宣布影片于4月4日公映。除此之外,《笔仙惊魂3》海报“笔仙”字体与《笔仙2》海报字体极为相似,并人为将“惊魂”2字缩小和隐藏,影片宣传上也有意与《笔仙3》混为一谈,《笔仙惊魂3》最终拿下3200万票房,而《笔仙3》到7月4日公映。

责编:张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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