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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出台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
中广网    2015-02-02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市政府结合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的新形势,出台了《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天政发〔2015〕8号)。

  意见明确了发展家庭农场主要目标。到2018年,力争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左右(其中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0家左右),经营面积占全市规模经营面积的比重达到20%以上,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

  意见提出了家庭农场的工作重点。一是加强服务管理。提出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登记档案,开展工商注册登记。二是开展示范性农场创建。提出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市、县(区)农业部门要研究制定市、县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和办法,建立和发布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三是强化农场经营者培训。提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四是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提出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五是探索家庭农场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引导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贯彻落实家庭农场发展的4项政策措施。一是加强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农业扶持范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二是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对家庭农场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三是加强金融保险税收支持。提出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家庭农场特点,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措施,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四是加大技术服务支持。要求各级涉农部门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服务。

  意见强调了家庭农场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工作指导。要注重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培育和指导,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来源:天水农业信息网    责编:岳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