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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收费站车辆逃费处罚规定实施

2013-06-05 11:00   来源:兰州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兰州6月5日消息 一直以来,由于全省对于暴力冲卡犯罪行为尚无定性、定量的司法解释及规定,通行费征收存在法律保护的空白点,缺乏从根本上遏止恶意冲卡逃费现象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致使刘白高速公路刘寨柯收费站等地冲卡现象不断发生。29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切实维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秩序,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公路收费站冲卡逃费违法犯罪行为,制定相关规定,并于2013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对上述空白点的有效填补。对于8种冲卡逃费的现象,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或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8种行为分别为:采取尾随前车、冲撞护栏等方式冲卡逃费的;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相互交换通行卡或车辆号牌少缴车辆通行费的;采用欺骗手段减轻车辆实际承载重量少缴车辆通行费的;假冒、盗用军警等特种车辆号牌骗套通行费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收费公路通行卡,少缴或不缴车辆通行费的;通过伪造、变造、贩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卡或者提供车辆等方式帮助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的;为偷逃车辆通行费犯罪人提供帮助的;采取其他办法偷逃车辆通行费的。(首席记者 葛强)

责编: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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