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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火中小学必须两小时巡查一次

2015-09-24 11:28   来源:人民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教育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意见》强调,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意见》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要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中小学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责编: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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