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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014-11-19 15:55   来源:`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别针对小微企业就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大学生落户等多个方面出台新政策。

  小微企业

  吸纳大学生就业可享受补贴

  兰州市规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从各县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5年底。对科技型小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职工总数100人及以上的小型企业达到或超过15%以上的,可优先推荐申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与此同时,为促进就业公平,兰州市政府特别规定,在公务员招考、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时不得设置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各种歧视性条件及院校、户籍等各种限制性条件。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自主创业

  开网店可享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

  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兰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重点加强与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合作,启动实施“泛海扬帆——兰州大学生创业行动”,为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兰州市大学生提供无偿资金援助。对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凭市场开办者、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证明,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可按每年每户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兰州市规定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额度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并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依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

  在兰落户

  自主创业凭营业执照等可落户

  还有个好消息是关于大学生落户的,兰州市政府将进一步简化有关手续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根据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兰就业单位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应、往届毕业生个人与在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或在兰自主创业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可办理落户手续。

  兰州市还将继续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将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每人每月发放600元见习补贴,时间为6个月。对就业见习期满毕业生一次性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兰州市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将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席记者丁炜娜)

责编: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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