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关于毕业生手续的有关问题的回答
2007-12-19 15:51   来源:甘肃省人事厅专    打印本页 关闭
    

毕业生报到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外省院校回(来)甘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到省人事厅报到,中专毕业生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报到;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报到时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手续。持《就业报到证》的省内外院校毕业生,超过一年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不再按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档案和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县(区)人事部门代理。


    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应及时到生源市(州)、县(区)人事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毕业生调整改派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因故需调整改派的,必须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之内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有:新单位的接收函、原单位退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省内院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报省人事厅审核办理(兰外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同意后可由本人申报),省外院校回(来)甘毕业生在省内调整改派,由本人直接报省人事厅审核办理。

毕业生落户


    根据甘政办发[2003]30号文件规定,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实践生凭《工作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单位介绍信,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家庭是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薄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县(市、区)人事部门集体户口薄上。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转户口的,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毕业生择业 


    教育部规定,毕业生开始择业的时间为毕业前一年的11月20日。择业期间,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洽谈会等形式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就业方案。


  放开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范围,允许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市(州、地)就业。从2003年起,甘肃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出省就业不再办理《甘肃生源毕业生出省就业证明》。


  甘肃省内院校甘肃生源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签发《就业报到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签发《择业通知书》继续择业。


  定向、委培毕业生原则上按招生时的合同(协议)就业。招生时没有具体合同单位的社会定向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签发《择业通知书》回生源市(州、地)择业。毕业后在生源市(州、地)以外落实单位的,按违约改向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前落实了新单位申请改向就业的定向生,省内院校毕业生须征得原定向单位(地区)同意,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违约改向办理就业手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毕业生征得原定向单位(地区)同意后,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批。

《择业通知书》换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时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按规定在生源市(州)、县(区)登记注册后,可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择业,落实就业单位后换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介绍信》。其中,在生源市(州)内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属非省直、中央在甘单位的,由本市(州)人事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报到介绍信》;在生源市(州)以外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属驻生源地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的,请通过毕业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查询、提取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办理程序

    1、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负责省内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的档案管理工作。


    2、查询毕业生档案,须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


    3、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或由用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提档函,由提档人持本人身份证;未落实就业单位,须由生源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提档函到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


    4、择业期间的毕业生,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如本人是中共正式或预备党员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递我中心支部。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办理转正手续的,须由本人向我中心流动党员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提交思想汇报材料以及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后,由我中心支部和人才中心党委办理转正手续。


    5、根据甘价费[2001]142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从毕业当月起档案四个月内免收档案保管费,超过四个月的,从第五月个开始向毕业生收取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4元。


    6、单位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78号(广场南口兴业大厦615室),联系电话:0931-8960728,邮政编码:730000

《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遗失补办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和《择业通知书》等证件,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报到证在签发一年之内遗失可以补办(一年以后不再补办);择业通知书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择业期内遗失后可补办证明。 


   须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补办报到证的,由就业单位出具未报到证明;补办择业通知书的,由生源市(州)人事部门出具未就业及登记情况证明。 


    3、当地省级日报挂失启事(择业通知书在甘肃日报挂失)。 


    4、毕业学校申请报告。 


  请携带以上证明材料,由学校到省人事厅审核办理。

责编:张磊磊中国广播网

相关新闻

精彩图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