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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财物受损 该如何维权

2015-09-17 10:39:00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公共场所财物受损 该如何维权

  本报“百名律师进社区”活动为您答疑解惑

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强江波摄

  央广网兰州9月17日消息 蒙蒙细雨中,西部商报百名律师进社区活动昨日迎来了第三十七期活动。由于受天气影响,我们的活动临时改在火车站街道红山根东路社区政务大厅内举行。由甘肃金达律师事务所窦小琴、马正南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在现场为前来办事咨询的居民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

  时下,低头玩手机一族无处不在,公交车上、商场里,有人的地方就有低头一族玩手机的画面。可是在公共场合玩手机导致财物受到损失又该如何维权呢?就此类问题,我们邀请本期活动支持律师——甘肃金达律师事务所窦小琴、马正南两位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为居民进行了解答。同时本期的热点解答还将涉及酒店、餐饮场所的一些公共纠纷,希望能给你的出行生活带来有益的法律参考。

  玩手机致钱包被偷 商场是否担责要看有无过错

  市民蒋女士:去年年初,我在西站一繁华商场购物时钱包被偷,损失近万元。后来调阅的视频显示小偷行窃时我正在埋头玩手机。所以商场方面表示是我疏忽大意应该承担全责。我想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商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窦小琴律师:我认为这种情况下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保险义务,商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商场是否有过错。上述情况商场没有过错。因此,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光想着挣钱 见急不救应担责

  市民陈先生:我爱人身体不好经常去一些养生会所调养,今年年初我爱人在调养时突发急病陷入昏迷,会所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打电话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我赶到将爱人送医抢救已错过最佳时机。现在我爱人半身不遂,我想问一下养生会所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窦小琴律师:养生会所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你爱人是在养生会所调养时突发疾病陷入昏迷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养生会所就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而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你爱人错过抢救最佳时机的行为是有过错的。因此,养生会所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7岁娃烫伤别人 监护人应负赔偿责任

  市民文女士:去年我们带7岁的女儿去火锅店吃火锅,其间我女儿不小心打翻了一杯水,不幸烫伤了从过道经过的顾客。后来火锅店全力配合治疗并且一次性赔偿了那位顾客5000元的损失费。可如今那位顾客要求我们家也要赔偿他的损失。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火锅店全部赔了,我们是否不用再赔偿?

  窦小琴律师:这种情形要看具体情况分别对待。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上述小姑娘不小心打翻了一杯水,烫伤了从过道经过的顾客,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但由于小姑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小姑娘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火锅店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这种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上述一种是如果烫伤顾客的损失只有5000元,且你们和火锅店及烫伤顾客三方达成一次性赔偿5000元损失费,那你们就不用再赔偿了;另一种是如果烫伤顾客的损失超过5000元,且仅是火锅店和烫伤顾客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5000元,你们就应该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住酒店遭窃 自身有疏忽也担责

  市民薛先生:律师你好,今年春节我和家人去外地旅游,入住的宾馆提醒中有一条是让客人晚上务必拉好防盗链。我们当晚忘记了,不料第二天一早便发现遭贼。不仅钱包被偷连衣服也被盗了。如今就赔偿问题我和对方僵持不下,对方表示愿意承担一半损失,另外一半损失因为是我们疏忽未拉防盗链造成,所以不予赔偿。我想问律师这样是否公平?

  马正南律师:是公平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宾馆在其入住提醒中有一条是让客人晚上务必拉好防盗链,说明宾馆至少尽到了其提示的注意义务,但宾馆对于你及家人仍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你和家人忘记拉上防盗链,自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宾馆愿意承担一半的损失是公平的。

  监护有疏忽 商家有责得赔偿

  市民牛女士:我的孩子今年夏季参加一个夏令营。有一项活动是培养学生独立,每天安排一个孩子为营房打扫卫生。我的孩子在冲拖把回来的时候由于水多地滑,摔了一跤,导致孩子胳膊被摔骨折。对此夏令营组织单位表示是我们孩子自己不小心,况且营房和他们公司也没有关系,所以他们让我去告营房。我想问一下夏令营组织单位有没有责任?

  马正南律师:夏令营组织单位是有责任的。当家长把孩子送去参加夏令营时,孩子就脱离了家长的监护。那么此时,夏令营组织单位对孩子就负有临时监护的义务,对孩子的衣食住行、安全等负有管理职责。如果夏令营组织单位未尽到这种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透明玻璃伤人 食客有权索赔

  市民黄女士:我去一家火锅店吃火锅。该店的洗手间进门口附近有一块透明玻璃,那次我内急没看清楚就给撞上了,导致我头部缝针休息了半个月。我找火锅店理论,对方表示他们不让我赔玻璃就不错,还想要损失费。我想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损失费,对方是否可以向我主张玻璃的损失?

  马正南律师:你可以向火锅店主张损失费;火锅店不能向你主张玻璃的损失。火锅店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上述火锅店洗手间门口附近有一块透明玻璃,火锅店至少应当在其洗手间的醒目位置,标有提请客人注意安全的提示,而火锅店在其玻璃周围没有任何提示,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记者宋芳科 都一鸣)

编辑:张磊磊

关键词:财物,安全保障义务,火锅店,损失费,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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