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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一起“毒生姜”案件带来的启示

2015-09-16 11:07:00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生姜是一种普通食品,也是一种常用调味品,一些不良商贩为谋取利益,将品相不好的生姜用有毒化工原料熏制后变成“毒生姜”。食用“毒生姜”,会严重地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靖远县破获的一起“毒生姜”案件,群众拍手叫好的同时,也带给我们诸多启示。

  一、“毒生姜”案件始末

  一年多前,初夏的一个早晨,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当途经县北城区意大利风情街“靖远县天下涮餐厅”时,无意中发现门口一辆装满蔬菜的小货车上有一小袋生姜,估计有1斤左右,颜色格外鲜艳、黄亮。两人上前随手拿起一块生姜,便闻到一股硫磺味,凭着对“毒生姜”特征的掌握,初步认定这袋生姜被硫磺熏过。执法人员认为找到货源是件大事,于是便查问生姜来源。餐厅老板路某告诉是从县蔬菜市场刘某处购买。执法人员马上赶到蔬菜市场的经销点,发现该经销点内靠墙存放一袋约有40斤的生姜。经仔细检查,餐厅路老板的生姜正是来自这里。执法人员抓住现场这一线索再三盘问,最终,该经销点老板刘某说出进货渠道。两人果断地扣押了这些生姜,提取样品,经食品检测仪器快检后确认,为硫磺熏制过的生姜,刘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相关条款,案发当天下午,靖远县食药监局依法将这起案件向靖远县公安局进行了移送,同时抄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次日,靖远县公安局依法从靖远县蔬菜批发市场和21处零散蔬菜销售摊点,共查获疑似用硫磺熏制的鲜姜1200余公斤。这批“问题鲜姜”经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检验,均检出硫磺成分。靖远县公安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等21人为了延长生姜保鲜期,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多次购进硫磺熏制过的生姜,将这些生姜销售给其他经营者,最终销售给当地居民,危害了群众身体健康,属于涉案范围较大、危害较广的群体性案件。

  去年8月,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刘某等21人提起公诉,靖远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等21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敏锐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毒生姜”的线索后,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迅速查明真相,立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形成合力,一举成功破获这起“毒生姜”案件,有力打击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对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联动彻底端掉靖远乃至“毒生姜”老窝拍手称快,交口称赞:“‘毒生姜’让21人‘栽’了!终于让老百姓吃上了放心生姜。”

  二、案件的启示

  启示之一:行刑衔接,形成合力,解决了“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在这起“毒生姜”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多次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做到了信息共享、密切合作。正是由于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追根溯源,才最终发现并成功破获了“毒生姜”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保障。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的要求方面,本案有两点做法对遏制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在实践中借鉴。一是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协调配合,沟通相关情况,统一认识,针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提高了协同办案能力。二是建立了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重大案件相关执法情况及时向公安、检察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即公安机关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馈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机关通报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等方面的情况。

  启示之二:多措并举,把住源头,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靖远县瓜果蔬菜批发市场”是靖远县居民瓜果蔬菜的主要批发供应基地,事关全县人民食品安全。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上规范蔬菜批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印发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小知识等宣传册、宣传单,讲解“毒生姜”的危害性,提高个体批发企业的诚信意识,守法经营;与“瓜果蔬菜批发市场”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指导企业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在市场醒目的地方悬挂《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设置32个监控网点,实行24小时全覆盖监控。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在批发市场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对经营户划区分片,责任到人,所有经营户的个人信息纳入登记管理,统一办理营业执照和健康证,并与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经营户建立食品购进台账。同时加大市场检测中心投资力度,增加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对进入市场的食品尤其是从外地购进的瓜果蔬菜要进行初步检测筛查,从源头把住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监督检查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增加监管频次,并根据市场交易的特殊性,采取执法人员早市巡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编后:

  基层监管是食品安全阵地的第一道防线,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战场”,唯有基层强,才能打胜仗。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守土有责的神圣使命,将“四个最严”融注于行动上,运用法治手段,以“零”容忍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彻底查获了“毒生姜”案件,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只有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既要打好内部的“连环拳”,还要打好外部的“组合拳”,积极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从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犯罪苗头,用“放大镜”和“显微镜”来看表象查本质,拔出“萝卜”带出“泥”,才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 郭奇强 李开银 李鹏

编辑:张磊磊

关键词:靖远县,案件移送,毒生姜,公安机关,打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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