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健康服务保障、政策衔接和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重点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合法权益,提升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确保她们脱贫致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意见》提出,要着力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坚持她们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最大限度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她们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实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

  《意见》还要求各地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组织保障,加快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甘肃日报记者徐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