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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计划3年覆盖所有企业

2011-07-31 12:09   来源: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兰州7月31日消息 2013年,兰州市各类企业都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日前,兰州市政府排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全兰州市六成以上的企业将实现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共同决定工资分配,并且建立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而调整。

  目标: 2013年所有企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

  根据兰州市政府制定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到2011年底,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2012年底达到80%,201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届时,企业将首先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其次建立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另外还包括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向企业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分类: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协商方式

  为此,兰州市政府要求,从现在开始因地制宜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和企业工会组织应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职工充分体谅企业困难,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工资总额和预算管理,确定经营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分配比例。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应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人数较少、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街道、乡镇、社区、楼宇等区域为单位,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保障:工资协商将建立协商指导员队伍

  为了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兰州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会组织,要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协商指导员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法律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协商指导员队伍,切实提高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能力。

  同时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工会与企业具有提出协商要约的平等权利。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可委托上一级工会依法代表其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各地企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会方的协商要求。(首席记者 丁炜娜)

责编:岳菲菲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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