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8 14:28 来源:SRC-504031855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兰州11月28日消息 11月27日下午,甘肃省长助理、兰州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重点对如何逐步完善兰州市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体系进行了研究。
年缴10元低保人员解决“看病难”
为减轻城市低保人员因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健康水平,结合兰州市实际,相关部门制定了《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经本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1年。
《方案》提出,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医疗保险基金全年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为两万元。
启动重大疾病医疗援助使低收入人群受益
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已比较突出,群众呼声日益高涨。虽然,兰州市目前已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等一系列工作,但这些医疗保障制度的救助标准偏低、救助范围狭窄,对一些重大疾病和特种病的救助作用非常有限,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往往是各种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最高额度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为不断补充和完善现有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兰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市慈善总会提出建立我市重大疾病医疗援助的原则性意见,该意见获得本次常务会议通过。
会议研究决定,市慈善总会是提供重大疾病医疗援助的主体,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提出援助申请的群众给予积极帮助。重大疾病医疗援助的资金来源应遵循“捐献为主、政府补助、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为此,市政府先期补助100万元,作为重大疾病医疗援助的启动资金,但今后的援助资金要以社会捐助为主,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对申请人提供医疗援助。会议要求,重大疾病医疗援助启动后,必须规范运作,严格按程序进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使低收入人群从中受益。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责编: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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