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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控烟 何时才能管住烟民的嘴

2011-01-12 11:35   来源:兰州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兰州1月12日消息 2011年1月9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5周年在即,中国也将交出阶段性的履约答卷。按照当前的形势,中国政府5年之前做出的“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等候室(大厅)完全禁止吸烟”的承诺兑现将会推迟。

  但可喜的是,在刚刚结束的政协兰州市十二届五次会议和兰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关于《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提案和议案由相关代表提交“两会”并讨论。兰州市控烟立法已经看到了希望。

  我市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严重

  2010年3月至5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兰州、天津、哈尔滨、沈阳、深圳、南昌、重庆进行了烟草流行基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我市吸烟率为34.3%,男性62.4%,女性6.3%;2.二手烟暴露率平均68.8%,男性80.7%,女性63.9%,均列七城市之首;3.同时进行的兰州市二手烟暴露评价(对空气动力学直径≤2.5μm的微颗粒物即PM2.5的检测。)结果显示:有人吸烟场所PM2.5浓度平均值为150ug,甚至在有禁烟规定的场所平均值也高达80ug,无禁烟规定的场所平均值更高达115ug。均高于国际公认的不健康空气PM2.5标准值65ug。 

  由此可见,我市烟草流行和二手烟危害暴露水平形势严峻,维护公众健康,遏制烟草烟雾危害,在市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切实降低公众二手烟暴露水平,保护非吸烟者健康权已刻不容缓。

  专家介绍,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研究证明“颗粒越小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越大,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直径相当于人类头发直径的1/10大小,被吸入人体后更易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同时,这些颗粒也更易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其中的有害气体、重金属等溶解在血液中,对人体健康的伤害更大。

  多数市民支持公共场所禁烟

  2010年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对兰州市民进行电话调查的结果显示:市民对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的支持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公共交通工具(78.7%)、学校(66.9%)、医院(57.6%)、办公室(43.1%)、餐厅(39.5%)、酒吧(11.5%)。即便是吸烟者,对全面禁烟的支持率也很高(六成以上吸烟者支持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及学校全面禁烟,近四成的吸烟者支持办公室全面禁烟)。

  根据卫生部等2009年5月下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甘肃省卫生厅也制定了禁烟计划。2010年,全省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单位建成无烟单位。2011年,全省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无烟单位,所有三甲医院建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与此同时,2007年起我市已积极开展了创建无烟学校活动。2010年7月,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卫生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甘教体〔2010〕42号),这都为我市无烟立法营造了积极的社会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无烟立法的进程。

  我市立法控烟面临有利条件

  控烟工作作为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卫生城市、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兰州市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保护公众健康。早在1996年,我市就制定实施了《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该《办法》在控制公共场所吸烟、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大型商场、公交车、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和大型超市、医院及车站候车室等场所达到了较好的控烟效果。但从实施情况看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方面是执法主体确定的合法性不确定及执法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办法》存在对禁烟场所范围设定不符合《公约》要求,尚有未涉及的盲区,例如办公室、餐饮场所、网吧等;对违法吸烟行为没有明确界定、对禁烟场所经营管理者的义务设定不够合理等问题。

  2009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卫生局积极组织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项目城市的申报,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全国遴选,兰州市成功入选中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七个项目城市之一。市政府签署了项目承诺书,郑重承诺“按照《公约》第8条的实施准则,修改当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政策法规,在立法层次、禁烟场所覆盖范围、执法机制以及受罚等关键条款上有所突破。通过立法进而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控烟,确保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大楼和公共交通工具、室内等候室、售票厅等四类重点公共场所在两年内实现全面禁烟。”

  随着国家控烟履约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公众对健康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市《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履行《公约》在两年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承诺形势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依据《公约》规则对上述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对《办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

  专家呼吁《控烟条例》尽快出台

  为了实现我国政府履约的承诺,有效控制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二手烟危害,2010年广州、上海、杭州等许多城市都已出台相关的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地方性法规,并将其作为创建健康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兰州市控烟立法促进工作组专家表示,我们应当积极推进在我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尽早出台符合《公约》第8条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专家们建议,应当加快《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完善并修订。建议引入适当的监督机制,赋予有关部门一定的权力,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比如,建立禁烟监督管理员制度;对公共场所吸烟者处以50元的罚款;制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

  同时,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媒体传播机制,做好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兰州市相关的媒体、网站进行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支持,促进城市无烟环境的创建。

责编: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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