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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若是理发质量不达“标” 您可以要求免费重做
2007-12-25 09:23   来源: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兰州12月25日消息  “美发店在提供修剪、洗发、吹发等服务时,若质量达不到事先约定的要求,经营者必须为消费者重做,若返工仍达不到事先约定的,经营者应当退款。”《甘肃省美发美容行业管理和消费者争议解决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上周六,本报报道了兰州市一家美发店的理发师因和顾客就理发效果一事发生冲突,导致顾客被美发师捅伤。明年1月1日起,该《办法》实施后,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烫发、染发、漂发、焗油、脱毛、健美、除臭等服务时,若质量达不到事先约定的效果,经营者应免费再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若担心再次服务会伤害皮肤或头发而不愿返工,经营者应当退款。此外,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从事美容美发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经营者就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行规、行约和消费者达成协议、合同、承诺,以及营业人员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介绍,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的答复,都可作为调解、仲裁、诉讼的依据。另外,昨日省消协和省美容美发协会为晓娣女子会所、小松造型等31家美容院、美发店颁发了“消费者满意”荣誉称号。(杜凯)

责编:张磊磊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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