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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工商部门公布2007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教你维权
2007-12-25 08:53   来源: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兰州12月25日消息  截至12月中旬,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39起,罚没款326.48万元,案值902.74万余元。罚没各类名酒1515瓶……昨日,城关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10起典型案例,作为前车之鉴,提示你如何防骗维权。

  1. 商务传销案

  案例:3月30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兰州市城关区一住宅小区内的西安XX商务有限公司在兰设立的运营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利用收取入门费以及通过销售网络团队计酬等方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查获时,该公司在甘肃共发展付费会员卡437张,收取入门费共计690460元。为此,城关工商分局依法决定对该非法传销行为处以罚款1500000元。

  点评: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对传销行为的基本定义,是近年甘肃省工商系统查获的最大的传销案件。

  2. 药品销售案

    案例:11月13日,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在兰州市城关区禄家巷某住宅小区发现当事人范某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乙肝灵”等药品的销售经营活动,大肆利用所谓“专家”、“患者”的名义宣传药品的治愈率。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乙肝药品经营额共计56235元,获利23000元。城关工商分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

    点评:该案当事人的行为在目前的药品销售行业具有典型性,虚假宣传再辅以无照经营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危害和欺骗性。

  3. 盗版教辅案

    案例:8月23日,执法人员在城关区的甘肃XX书刊发行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组织部分学校的老师编写小学《轻松学习》系列丛书。但在此期间,当事人所取得的由甘肃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无“编写、发行、印刷”的资格。至查获之日,当事人经营额共计84480元,获利20000元。城关工商分局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进行了处罚。

    点评:该案当事人混淆了发行权与著作、印制权的区别,擅自行使国家特定行业的权能,构成违法。

  4. 商业贿赂案

    案例:8月20日,城关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的X葡萄酒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了取得优于他人的机会,向兰州XX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支付进店费、专场促销管理费、瓶盖兑付费等费用共计106242元。城关工商分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商业贿赂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

    点评:该案当事人为了取得交易机会,向相关企业支付不正当费用,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5. 夸大宣传案

    案例:4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某写字楼的甘肃X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证:当事人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绝对化用语及数据,夸大自己公司的生产能力,其数据不能提供相关依据。截至查获之日,共签订借款合同49份,借款数额合计114万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处以19000元的罚款。

    点评:当事人杜撰“事实”向相关受众群体传递不实信息,是目前许多违法经营者惯用的手段。

责编:张磊磊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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