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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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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凸显人性关怀
中广网    2008-01-21

    突发事件优先救助未成年学生

    黑校车拉学生发生事故,导致多名学生身亡;校园突遭歹徒袭击,学生安全遭受威胁;传染病袭来,学生安危受到影响……校园安全事故备受关注。

    据统计,我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80%以上的学校突发事件为传染病流行事件。

    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

    中小学周边禁开歌厅网吧

    未成年人沉溺网吧不能自拔,并由此引发诸多犯罪问题。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立法层面提出戒除网瘾,把孩子们从网瘾的沉迷中拉回来。

    一些地方,网吧就开在中小学校门口,吸引着孩子放学进去玩游戏,新法对此予以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并要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

    为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新法郑重提出: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缺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是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之一。对此,新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

    未成年人吸烟低龄化、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趋势令人忧心。新法明确强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新法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内吸烟、饮酒。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违反以上规定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新法还对大量伸向未成年人的淫秽、恐怖图书说“不”,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在场

    目前,校园里发生的毒品、暴力和性犯罪不断抬头,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

    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新法体现着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新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在路边、在街头,一些流浪乞讨儿格外令人痛惜。新法确规定,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救助流浪乞讨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