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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

2015-10-08 16:35   来源: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公积金缴存人如需在异地贷款买房,只要想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据悉,去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曾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近日,这一细则终于出台。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贷款条件、调整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取消多项收费,此前政策中虽然推出“异地互贷”,但落实仍有难度,因此,此次通知将再次加速“异地互贷”的推进。

  据现代快报报道,目前,这一利好新政暂未在南京落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说,目前无法操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此外,南京楼市交易火爆,公积金“水池”告急,南京人自己买房都需要“等贷”,难有余力再去满足异地贷款。

  有业内人士称,最近北京等城市已经正式发文开始执行异地贷款,南京虽然没有异地贷款,但早已开始“异地互认”和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在住建部细则出台后,不同区域间的沟通也有了指导意见,相信并不是难题,只不过还需要给公积金中心时间来准备。

责编:张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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