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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中广网    2013-06-08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兰州6月8日消息 为了确保“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以下简称“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灾后重建有序进行,按照审计署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三级审计机关累计派出195人次审计人员,组成22个审计组,对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单位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等10个援建、代建单位和舟曲县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实施的170个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

  (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情况。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0〕93号),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共分8大类170个项目,总投资50.2亿元,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清淤、土地整治、干线公路、教育卫生等重建项目,由甘肃省有关厅局直接组织实施;农村设施、社会管理、产业重建、旅游文化等重建项目,由甘南州、舟曲县组织实施;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和甘肃省其他有关部门的重建项目由其自行组织实施。

  (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投资5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7亿元,中央应急抢险资金0.8亿元,甘肃省级财政资金3.5亿元,社会捐赠资金6.11亿元,“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调整安排资金2.18亿元(含深圳对口援建资金0.96亿元),企业个人自筹资金1.84亿元,银行贷款2.07亿元。

  截至2013年2月底,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已筹集51.4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03%。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6.2亿元(中央财政追加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5亿元),中央应急抢险资金0.8亿元,甘肃省级财政资金4.48亿元(2011年追加0.4亿元,2012年追加0.58亿元),社会捐赠资金7.83亿元(红十字会2.5亿元、慈善总会1.47亿元,其它捐赠资金3.86亿元),“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调整安排资金2.18亿元(含深圳对口援建资金0.96亿元)。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已拨付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重建资金50.12亿元,占筹集资金的97.3%,省级结存资金1.37亿元(其中省红十字会0.46亿元,全部为该会援助舟曲灾后重建项目待拨资金,为保证援建项目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项目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省慈善总会0.91亿元,全部为该会与舟曲县政府签约灾后援建五大项目协议书规定待拨资金,为保证慈善援建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将灾后重建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任务要求,全省上下同心协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夺取了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决定性胜利,如期实现了“居住安全、设施完善、生活提高、生态改善、社会和谐”的重建目标,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发展后劲显著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干部群众的凝聚力不断加强,“藏乡江南”更加美丽多姿。

  (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按照国务院对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要求,甘肃省政府成立了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协调指导小组,省直各援建单位、甘南州委州政府和舟曲县委县政府均设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全力推进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截至2013年2月底,170个恢复重建项目中已有169个项目完成建设内容,累计完成投资47.5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4.6%。其中,舟曲城乡居民住房已全部分配到户,桥梁、道路、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全部完成,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已于去年9月顺利开学,卫生计生等项目已投入使用。

  (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基本规范。甘肃省各级政府管理使用的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本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四级部门审批制度审核,确保重建资金使用安全。各参建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基本都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较好。

  从跟踪审计情况看,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总体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方面。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施工单位收据代替发票入账金额613.08万元。在实施舟曲县峰迭新区白龙江防洪工程中,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收据代替发票入账金额390.71万元,甘肃水利机械化工程公司收据代替发票入账金额181.55万元,省水利厅工程地质建设公司收据代替发票入账金额40.82万元。

  审计部门指出该问题后,上述单位已到当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并取得合法发票入账。

  (二)其他问题。审计发现,省水利厅负责实施的舟曲县峰迭新区白龙江防洪堤工程中,由于个人非法挖沙造成130米防洪堤基础塌陷;舟曲水文站测验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采购的部分设备至今仍滞留在省水文局;白龙江堰塞河道综合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资金账户沉淀了省财政厅拨付的无项目依托资金1000万元。

  审计部门指出上述问题后,省水利厅积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分析,拿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方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进行修复加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并督促省水文局在项目验收前,尽快将相关设备配置到项目实施地。同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妥善处理了账户沉淀的1000万元资金,使有限的灾后重建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效益。

来源:甘肃日报    责编:郝强